【湖南沅江16岁少年遭诽谤索赔4万元】湖南省沅江市的一名少年去年被两名女生诽谤拥有某人不雅视频,导致其名誉受损。虽然双方经过警方调解,两名女生已向少年道歉,但少年及其家人不认可道歉,随后将诽谤者告至法院。今年11月初,法院判决两名女生监护人向少年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一名16岁少年小曹因被两名未成年女生诽谤,将二人诉至法院。据悉,两名被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散布小曹手中有某女子不雅视频的虚假信息。经警方调解,被告向小曹道歉,但其家人不满道歉,要求更多赔偿。今年11月初,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的监护人向小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诽谤事件对少年及家人产生负面影响,上诉寻求更多赔偿】

曹女士表示,诽谤事件对儿子和家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她已经提起上诉,主张更多的赔偿金额以及对方的公开道歉。受访律师表示,如果主张更多赔偿,需提供更多证据来举证此事给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确实比较大。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对原告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然而,原告要求被告通过相关媒体或者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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