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政协原主席魏斌的严重违纪违法案。魏斌,生于1963年,1982年开始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的职业生涯包括在资阳市和安岳县的多个重要职务。2023年1月,魏斌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并在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1月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及罚款200万元。

魏斌一直自视甚高,他在担任安岳县委副书记和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后变得更加骄傲自满。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商业项目中索贿,将龙台发展区变成了自己的“自留地”。魏斌在商人老板的追捧中迷失,逐渐沉迷于权力和金钱的诱惑。

魏斌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信得过”的商人提供帮助,从而加速了自己的犯罪过程。他在权力的驱使下做出了许多错误的决策和行为,包括错误拨款和签署不当的债权转让协议。此外,魏斌还涉及收受贿赂、制造假证据等行为。

中国纪检监察报原文:

擅权贪利跌落深渊

四川省安岳县政协原主席魏斌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贪官爱烹饪 商人设局与其切磋厨艺 魏斌的忏悔录!

魏斌,男,1963年10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资阳市(县级)迎接镇党委书记;资阳市雁江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岳县委副书记,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安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安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安岳县政协主席。

2023年1月,魏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资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7月,魏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11月,魏斌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一直以来,魏斌认为自己是一个能写会算、能说肯干、无所不能的“全挂子”,尤其在担任安岳县委副书记,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后,其骄傲自满情绪更为明显。他蛮横霸道,利用担任龙台发展区主要领导的职务便利,将其变成“自留地”,“说一不二”,在众多商人老板的吹捧奉承中飘飘然起来,彻底迷失在“围猎”中。

1自负自满,视任职单位为“自留地”

魏斌出生在川中农村,经历过“忍饥挨饿”的艰难岁月。他下定决心,要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端上“铁饭碗”、吃上“国家粮”。1979年,魏斌以全公社第一的成绩考入内江农校,成为老家“十里八乡的风云人物”,从此开启了新的人生。中专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家乡工作,如愿成为一名公社干部,并很快走上领导岗位。

“令人羡慕的股长”“众人瞩目的领导秘书”“为数不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主政一方的镇党委书记”“重权在握的正县级领导”“说一不二的发展区书记”,魏斌自恃能力出众,认为自己在每一个岗位都干出过可圈可点的成绩,被提拔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然而,魏斌的成长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担任雁江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的时间较长,看到身边同事成长进步了,而自己还是科级干部,心态就发生了变化,主动向组织提出了“换岗”请求。担任雁江区发展计划局局长两年后,他被提拔为资阳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并很快当上了主任。魏斌这个办公室主任并不是“一把手”,没有签字和决策权,这让习惯了说话算数的他“感到很憋屈”。

此后一段时间,魏斌的最大愿望就是做“一把手”。2012年3月,组织安排他出任安岳县委副书记,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在魏斌看来,当上龙台发展区的“一把手”,有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有了说话算数的签字权和决策权。

此后,魏斌在龙台发展区提出了“产城一体”的发展思路,很快启动了大批项目,新建了园区、接通了水电气、开通了公交车、引进了一批企业、建好了安置房……大搞开发建设的同时,他利用发展区内控机制漏洞,独揽了发展区的事权、财权、人事权。

2底线失守,在逢迎追捧中迷失方向

龙台发展区的快速发展,得到各方好评。面对上级领导的肯定、同事的赞许,尤其是商人老板的刻意逢迎和追捧,魏斌膨胀自大,慢慢迷失了方向。当时,许多商人老板都希望参与龙台发展区回报率高的BT项目,纷纷想办法向独掌大权的魏斌靠拢。

但要进入魏斌的“朋友圈”,“信得过”“会来事”是必备条件。龙台发展区某道路建设项目承建商尹某某,在魏斌检查项目时与之相识,他非常清楚魏斌职务的“含金量”,想方设法要跟魏斌“搭上线”。在打听到魏斌喜欢烹饪时,尹某某多次以钓到野生鱼为由,邀请魏斌到其公司食堂吃饭,亲自下厨煮鱼并请魏斌现场指导,魏斌偶尔也在尹某某等人的夸赞中“露一手”,往往赢得喝彩声一片。此后,两人经常一起“切磋”厨艺,并互称“大哥”“小弟”。

几个月后,尹某某约魏斌喝茶,请他在某道路建设项目方面给予关照,并送给魏斌30万元现金。对于尹某某的“会来事”,魏斌有些欣喜,但是否“信得过”,魏斌打算再“测一测”。几天后,魏斌邀请尹某某到某酒店吃早餐,表示“上面查得严,准备将资金退回”。尹某某当即表示,送钱给“大哥”是真心的,没有收回的道理,并称自己口风很紧,绝对不会出卖朋友。魏斌感受到这个“小弟”对自己的恭敬,又想到他是外地人,属于随时能“掌控”的对象,便放心地收下这笔钱,并很快迷失在“兄弟”情谊中,相约共同投资,有钱一起赚。

此后,魏斌享受着“小弟”尹某某以各种借口表达的“崇拜之情”。作为回报,魏斌在尹某某承建的道路建设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关照。随着交往和信任的加深,魏斌还陆续将收到的巨额好处费投入到尹某某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求获得更大利益。

魏斌迷失在权力赋予的光环和商人老板的追捧“围猎”中,无法自拔,以至于内心产生了“除了工作,收钱也是一项重要任务”的扭曲思想。正如他在忏悔录中所写,“这种价值取向的变化,让自己钻进钱眼里,工作作风也漂浮了,得过且过的思想严重了。”到后期,甚至有的企业还未签订投资协议、魏斌自始至终也未提供任何帮助,却心安理得地收受企业送来的“好处费”。

经查,魏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11家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3任性用权,加速坠入犯罪深渊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魏斌迷失在不法商人老板的追捧中,享受着“自留地”里“说一不二”的感觉。他到企业工地检查时,总是前呼后拥、走马观花,面对问题不是静下来了解真实情况,而是随意指手画脚、发号施令。此时的他已变得无所顾忌,听不进意见,瞧不起别人,开会时必须“唯我是从”,若有人反对,便立刻火冒三丈。

魏斌以龙台发展区的快速发展为傲,认为这完全是自己的功劳,个人主义滋生令他得意忘形,在一些重大事项处理上,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利益驱使下,他曾两度滥用职权,为“崇拜”自己的“小弟”尹某某毫无原则地提供帮助,令清醒后的自己都觉得“无知、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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