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站在创作者的角度看,林俊杰的不满也情有可原。一段精心编排的舞蹈,在传播中却产生了“误解”,甚至沦为了网络娱乐段子的素材,这显然是与创作初衷有所违背。因此,不少歌手演员,都很难接受自己的“作品”最终成为别人段子的这一事实。

而且,一些恶搞的段子为追求传播效果,对明星艺人的形象难免构成影响。此次林俊杰舞蹈片段遭恶搞,其中所展示的“林俊杰”,与其流行歌手、音乐人的职场定位出现明显反差,也不是歌迷心中的样子。难怪当事人会为此发声,并对恶搞者表示出明确的不欢迎态度。

要知道,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明星艺人的形象还关乎其个人事业的发展。作为歌手的林俊杰对此格外在意,当在情理之中,也应该受到尊重。

跳出此事,如何看待这种与网络恶搞并存的传播现象,更具有公共价值。事实上,明星与恶搞之间反复博弈至今,已经形成了相对明确的“冒犯”边界。

例如,从素材来源上看,明显侵权获得的素材、以及未经许可用于商业推广的“恶搞”是不被认可的;而从恶搞内容上看,明显以移花接木、伪造语录等方式进行造谣,或直接对特定人物作品进行污蔑攻击的,同样也明显越界了。

从客观的传播链条看,大量的“二创”或“恶搞”,甚至是一部分换脸、声音合成等内容,都是在相关素材被公开流入大众传播之后的必然衍生现象。尤其是随着AI的飞跃发展,技术门槛大幅降低,类似情形只会越来越多见。

这不仅在技术上无法从源头被遏制,事实上,只要没有明显的越界行为,也不应当因为部分创作者的“创作情感”或“爱惜形象”而被遏制。

由此而言,从个人层面看,林俊杰作为创作者当然有表达对个人作品的传播态度、甚至是拒绝特定歌迷的权利;但从普遍意义上看,对一些程度较轻的“冒犯”,歌手等公众人物也不应过度上纲上线,动辄将其上升为“越界”“违法”等指控上。

一个作品一旦被公开出版发行,不论其创作者初心如何、希望如何,作品的传播本身都将难以完全顺应作者本人的心意。这一点,也应当成为公众人物面对“冒犯”的一个心理常识,并在默契中与社会公众各守边界。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