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周海媚1966年12月6日出生于中国香港,中国香港女演员、歌手,代表作有《倚天屠龙记》《义不容情》《流氓大亨》《天地豪情》《香蜜沉沉烬如霜》等。

她扮演的周芷若曾被称为“史上最美周芷若”。

据央广网,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因此,未经授权公开曝光他人的病历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付建表示,泄露病历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个人隐私权包括个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病历等私密信息的保护,而逝者的个人隐私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周海媚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授权公开曝光是对她及其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据红星新闻消息,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此案中,虽然周海媚已经去世,但《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张柄尧介绍,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隐私权仍受保护,是为了保持相关人的精神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认定死者拥有隐私权,是其身故后的延续,侵犯的后果由利益相关的生者承担,也由生者提起侵权之诉。

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该方案明确,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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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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