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通告显示,周清玉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周清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逮捕决定周清玉案件_周清玉被决定逮捕_逮捕决定周清玉判决书

履历显示,周清玉,1962年9月生。2002年至2011年,周清玉在农行系统工作,曾任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农业信贷部、小企业部总经理,股改办常务副主任,三农业务总监。2011年,周清玉调至国开行任纪委书记,2016年升任国开行副行长。

2022年7月12日,周清玉被有关部门发文宣布免职。今年5月19日,周清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月16日,纪委监委通告称,周清玉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周清玉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源自:科技金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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