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公安局瓮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欲跳楼轻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参与救援的还有消防员。此时,男子情绪十分不稳定,在楼顶边缘持续停留,非常危险。“你先过来,不要冲动,有什么需要我们都会帮助你的……”民警安抚该男子情绪。

欲跳楼轻生男子获救后被拘5天_欲跳楼轻生男子获救后被拘5天_欲跳楼轻生男子获救后被拘5天

▲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 图据瓮安公安

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因感情纠纷,喝酒后想以跳楼轻生的方式挽回感情。为了尽快稳定男子的情绪,民警拨通了该男子母亲的视频电话,邀请其与家人通话交流,在民警与其家人的劝说下,该男子被成功解救。

事后,该男子对民警表示了感谢,并承诺以后会理性对待感情问题,再也不会做傻事。但此事件造成当地县城区交通堵塞长达1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公共秩序,为此,瓮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过往的报道中

也有多人因类似行为做出过激行为

最终被行拘

原因除了“感情纠纷”

还有“家庭‘冷’暴力”“非法讨薪”等

案例一

2022年5月6日上午10时许,四川绵阳55岁的男子李某某爬上距离江面50米高的饮马大桥,欲采用跳桥轻生的方式逼女友见面。民警、消防等救援人员经过近9小时的救援,成功将其救下。然而,民警调查发现,李某某曾在5月1日因感情纠纷欲跳桥轻生,后被民警救下并进行了开导。7日,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涪城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1年4月25日,在中堂镇鹤田村中堂大桥上,有一年轻男子欲跳桥轻生。经了解,该男子唐某和其母亲在派发传单时,因感觉不被母亲重视而发生争吵,唐某一气之下想以跳桥自杀的方式吓唬家人。唐某在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经多次劝解仍不肯配合救援行动。他的一时冲动,引起周边道路通行出现拥堵,多名市民出行受影响;因河道封闭,导致过往船只无法通行,极大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由于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对其行政拘留不执行。

案例三

2019年7月15日上午,四川遂宁通德大桥处,一男子欲跳桥轻生,后在民警近一个小时的劝导后,该男子放弃轻生行为。当天,遂宁警方发布通报,该男子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严重拥堵,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警方已对其做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2年,福州市仓山区一项目装修班组工人杨某、吴某因要求提前结清原定于月底支付的工资未果,从工地9楼窗户爬到外墙空调外机处坐着,用扬言跳楼的形式讨要工资,时间长达半小时,造成项目工地生产秩序严重被扰乱。经审查,仓山分局于2022年10月9日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杨某、吴某分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无论是解决感情问题

还是讨要工资

若采取过激的手段

不但得不偿失

还会触犯法律

这些法律知识

你应该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人生总有不如意的地方,无论有什么矛盾,心平气和地交流才更利于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过激行为。此举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极不负责,还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珍爱生命、珍惜当下。

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宁,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会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红星新闻、中堂公安分局、瓮安公安、福州新闻网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