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无锡宜兴一对夫妇通过人工的方式生育了一个孩子,前不久,男方起诉离婚,同时表示拒绝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一起来看看。
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沈展望说:“吴某和谭某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后来双方就到医院去检查,经过诊断发现,男方吴某因为先天因素,不能生育。”
妻子谭某想要一个孩子,于是向吴某提出人工授精,吴某表示同意。2011年4月,谭某生育一子。沈展望介绍:“后来吴某与谭某因为感情不合,发生家庭矛盾,吴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之后,双方就分居,儿子是由谭某一个人单独抚养。”
2022年7月,吴某再次起诉离婚,并怀疑儿子是谭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所生。诉讼中,谭某提供了相关亲子鉴定。吴某虽然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仍拒绝抚养儿子,也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沈展望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的,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婚生子女。”
此外,《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沈展望说:“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儿子由谭某抚养,吴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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