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能等同于事实婚姻,不存在法定继承权】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案近日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案件中,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去世后,未经法定继承人同意,擅自使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黄某的女儿黄小某发现后要求返还,遭拒后将杨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黄某与前妻离异后,自2000年起与杨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11月,黄某因病去世,留下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黄某未留遗嘱,其女儿和母亲成为法定继承人。然而,杨某某在黄某去世后不久,便将黄某的存款转至自己账户。黄小某要求返还,杨某某拒绝,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同居男友离世 女子转走100万:已构成不当得利,予以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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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杨某某辩称,她与黄某虽未登记结婚,但长期同居且共同经营画廊,应享有继承权。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同居关系与法定继承权的关系,以及如何认定同居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事实婚姻,除非双方在特定时间点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此外,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分得遗产,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

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处理,建议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配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对于遗产继承问题,应鼓励当事人在生前制定遗嘱,明确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以减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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