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栋认为,治理“机闹”行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政府、航空公司、航空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有效的合力,确保航空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乘机秩序。有关部门及航空公司自身应该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政府和航空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者要及时处理,确保航空安全。同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受访专家表示,在国外,一些国家对“机闹”行为有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一些经验做法可以借鉴。比如美国航空管理部门对每起不循规乘客可提出高达3.7万美元的罚款;澳大利亚航空公司对“机闹”者禁止乘坐该公司航班的时限可长达5年。

许凌洁建议,应加强民航知识和法律规范的普及和宣传教育,让更多乘客知晓乘机规则,自觉遵守以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基于良好道德观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让“机闹”者付出比法律后果更加严重的代价,既惩戒违法人,更教育警示潜在违法人。民航方面,应依照“依规处置、依法移交”的处置理念,提升“机闹”处置能力,可以考虑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机组整体反应、处置能力。

据许凌洁介绍,作为民航领域基本法的民用航空法规定了“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规定,机长在履行飞行中安全保卫职责时,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因此,机长有权令扰乱人离机,如果不离机,可通知地面机场公安机关处理。”许凌洁说。

按照爆料,在这次事件中,纠纷时间一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其间该男子一度也与机上其他乘客发生了争执。这引得不少网友质疑:机组成员让纠纷长时间僵持不决,是否存在失职?

“在此次事件中,纠纷持续两个多小时且伴随着与其他乘客的争执,理论上机组成员有权并且有责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便航班能够按计划起飞。如果情况无法通过劝说解决,机组成员应该考虑其他手段,包括请求安全人员介入或要求问题乘客离机。”陈栋说,关于机组成员是否存在失职的问题,需要对具体的事件详情有更多的了解。

陈栋说,通常情况下,机组成员会在这类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保障飞行安全、顺利执行航班任务并且遵守适用的规定。如果确实存在错误的判断或者处理不当的情况,航空公司会进行内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机组成员没有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那么可能会被认为是履职不力。而实际责任的判断通常需要了解全面的事件调查结果乃至司法审判的结论。

“根据事件的描述,该男子在机上的纠纷确实造成了时间上的延误。通常情况下,如果乘客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航班不能按时起飞,该乘客就应该对由此引发的延误负责。”陈栋说。

他进一步解释道,如果这名男子的行为没有出现,航班可能在天气改变之前已经起飞,从而避免被取消。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间接导致了航班取消的一个因素。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乘客因此进行投诉,航空公司在处理投诉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其一,航空公司方面是否存在服务或应对机上事件不当的情况,从而加剧了纠纷的影响和处理时间;其二,该男子的行为和最后航班取消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可以实质连接;其三,如果最终确定该男子的行为和航班取消之间存在直接关系,那么乘客的投诉可能会促使航空公司追究该男子的责任。

加大整治惩戒力度

提升反应处置能力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机闹”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对闹事者多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例如,2023年9月,一架从云南昆明前往北京的航班上,所有乘客都登机后,两名乘客因调整椅背发生了争吵,其中一名乘客还动了手,导致该航班延误了93分钟。经调查后,警方对前排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后排乘客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陈栋介绍,对于“机闹”行为,即指在飞机上发生的捣乱、暴力或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主要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执行。除去治安处罚外,“机闹”行为还可能触犯刑事或行政法律条款,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如果“机闹”行为严重威胁飞机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规定,对于妨碍飞行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乘客可能会被限制乘坐民航班机,并且可能被列入“黑名单”进行行业禁入。

陈栋说,根据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不遵守飞行规定和指令的乘客可能会被拒载,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法购买该航空公司的机票或者使用其服务。除了上述法律责任,“机闹”者还可能需要对航空公司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燃油费用、延误的赔偿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在许凌洁看来,以“男子想免费升舱大闹致航班取消”事件为例,两个违法行为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应是公安机关在认定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后作出的相应处罚。治安处罚的法律后果加上媒体正面宣传教育,加之公众的口诛笔伐,这种影响力是持久的,对违法行为人也是一种“处罚”,对公众更是一种教育。

此外,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严重扰乱客舱秩序、妨碍机组履行职责的行为,可以将行为人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有效期一年。

许凌洁说,治理“机闹”应多管齐下,将“机闹”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予以限制其乘机是非常有效的一个举措,一则从源头限制扰乱者进入,能确保航空运输的秩序;二则限制乘机的手段对违法行为人而言,后果可能更为严重,有助于促其反省悔过。《意见》出台后,2019年民航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相关要求的通知》强化实施,定期公布严重失信人名单,社会效果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已经关注并致力打击“机闹”行为。

2023年7月,民航局召开“依法整治机闹行为维护航空安全秩序”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坚决遏制“机闹”多发态势,加大整治和惩戒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机闹”,引导乘客自觉文明乘机。此外,陕西、山东等多地机场公安机关曾开展“机闹”事件应急处置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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