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高价彩礼已成为不少地区娶亲的重要阻碍,也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自从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就在5年内4次点名高价彩礼。各地的相关动作也接连不断:甘肃定西市明确婚嫁礼金不超过5万元;四川凉山州明确提出婚嫁彩礼最高不超过10万元;江西省萍乡建议彩礼不超过3万元……
马俊彦说,在民事法律领域,双方之间的自愿行为,法律不会做禁止,但最高法发布的《规定》无疑会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让彩礼回归于“礼”。
“降本增效”的四无婚礼,让我们敢结婚了
回顾历史,彩礼只是我国传统婚礼流程的一部分。《礼仪》记载,传统婚礼仪式中包含“三书”、“六礼”。其中,“六礼”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妻、亲迎,这也成为一代代新人结婚时所遵循的参考。
不过,这些流程也在不断地被打破。近期,不少“90后”博主晒出自己没有接亲、没有堵门游戏、没有司仪、没有煽情的交接仪式的婚礼,被称为“四无婚礼”。
26岁的阿黄去年就在广州办了一场无接亲、无车队、无敬茶、无交接的婚礼。
在阿黄夫妻俩的概念里,婚姻从不是男娶女嫁,而是两个独立的灵魂走到一起。所以筹备时,他们就想把婚礼改造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婚礼当天,因为删去了接亲仪式,阿黄不用一早起来化妆,反而睡到了自然醒,带着丈夫和伴郎伴娘们在街头来了一场city walk,还省去了租婚车的费用。
仪式上,没有了敬茶和交接的流程,但新增的婚礼乐队、绘画、游戏等环节,让每一位宾客都能参与其中。甚至阿黄的妈妈在婚礼上也玩得非常开心,很享受完全由年轻人一手举办的婚礼。
安安也在上海办了一场无堵门、无接亲、无司仪、无伴郎伴娘的“四无婚礼”。夫妻俩不希望仅认识半天的司仪去主导如此重要的仪式,于是他们看了无数场主持,反复修改措辞,自己成了主持人。最终的效果被亲朋好友称赞为“最真诚、最柔软又坚定的婚礼”。
然而男友小吴也同样一脸委屈:“其实我们分手不仅仅是彩礼导致的,而是这18.8万元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原来,自从两人决定在杭州安家后,开销就不断增加:“我爸妈是工薪阶层,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已经拿出全部积蓄来帮我买房子交首付了。接下来,办婚礼、买三金、房子装修都还要出一大笔钱,如果现在要他们再拿出近20万元来作彩礼,对他们压力太大了。”
小吴将父母的辛苦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他说,在他们家乡彩礼一般也就五六万元,因此来之前父母定的预算也就定在了六万六,现在这个数字或许需要省吃俭用一辈子的父母借钱去给他办婚礼,“我心里肯定过不去这一关。”
同时小吴也坦言,女友家里条件比他好一点,因此希望小张能够多体谅一点,但两家人几次商量都不欢而散,这也使二人重新审视起彼此的感情。
而在萧山的王先生同样遇到了相似的问题。“我们萧山的彩礼确实是高的,18.8万元,28.8万元都有,去年还有朋友结婚给了68.8万元;但如果两边都是萧山本地人,女方一般也都会添一点或者减一点再带回来。只是讨个彩头,左手转右手的事,对双方的经济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如果对象来自对习俗不同的外地就可能比较麻烦了。”
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女友来自西南某省,疼爱女友的王先生最初打算是按照女友家乡传统来,然而当得知女方家人要求28.8万元彩礼,并且这笔钱仅有8.8万会给女友带回时,他不得不慎重考虑这段关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对于彩礼男女双方的看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多数女性网友认为,女性因为婚后照顾家庭、生育怀孕而导致收入减少,身体受到影响,所以需要提前得到财产保证补偿;并且大多数女性也会出一笔不菲的嫁妆,和彩礼一起带回新组建小家庭,相当于新家庭的“启动资金”。
而许多男性网友则认为,彩礼是女性的保障,那么男性的保障又是什么?婚前给的彩礼,和嫁妆一起哪怕最终能带回新家庭,也算女方婚前财产,对男性来说依旧没有安全感。
一边要平等,一边又要彩礼,男方掏空六个钱包去支付高额彩礼,到底是结婚还是卖女儿?
让彩礼重归于“礼”,最高法详解这些情况彩礼可退
从古时的六礼,到新中国“50年代一张床,60年代一包糖,70年代三转一响,90年代星级宾馆”,彩礼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如今,高居不下的彩礼频繁登上热搜,结婚也从喜事变成了棘手之事,稍有不慎还有可能闹上法庭。
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近年来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彩礼案件呈现以下两个新特点: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两类案件无法适用原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
而从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波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马俊彦分析说,《规定》主要可以从四点进行解读:一是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从婚姻自由原则已经明确了这一红线,坚决打击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以结婚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悔婚的惯犯,这些均已涉嫌刑事犯罪。
二是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增加了婚约双方的父母为诉讼当事人。《规定》指出,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给付/收受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
三是明确区分彩礼与日常赠与。《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马俊彦说,这里的区别标准主要看价值,有些人对《规定》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只谈恋爱不结婚就不涉及到彩礼返还。事实上,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所赠的价值较大的财物仍属于彩礼。一些日常赠与价值不大,如节日、生日等有特殊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可以不予返还。
四是针对社会新情况完善2类返还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明确了返还彩礼的3类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难点,一种情况是结婚后“闪离”,即已办理结婚登记、亦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一方举全家之力给付高额彩礼,如果不予返还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另一种情况是双方仅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虽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规定》提出的判定标准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其中针对第一种情况,还要将“彩礼数额”纳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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