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人师先生不慎丢失万元工资,监控显示被两女子捡走,警方介入调查】

2月5日,河南郑州的师先生在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导致刚收到的四个月工资——1万9千元不翼而飞。

监控录像显示,这笔钱被两名路过的女子捡走。师先生是一名鞋城工人,这笔钱对他来说意义重大,本打算用来回家过年和购买礼物。

在发现钱款丢失后,他立即返回事发地点并查看监控,发现两名女子在确认他走远后捡走了钱,并在附近商场购买了一双鞋。

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于两名女子的行为表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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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占有不返还失主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中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可能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和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且遗失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犯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后果:

拾得人如果拒绝返还遗失物,除了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这意味着拾得人除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损失因保管遗失物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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