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妈借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 被处以4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今天,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50后”的宁波海曙“大妈”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依据《证券法》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7日之间,谢某娣共借用“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姚某鸣”、“赵某”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借用期间,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经统计,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577157764.09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89747764.09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410000元。

宁波大妈借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 被处以4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广东证监局认为,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而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并且,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操作过“姚某鸣”“赵某”证券账户。

对于谢某娣的申辩,广东证监局认为,在案询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胡某琴”等5个涉案账户,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同时,“姚某鸣”“赵某”账户所有人姚某鸣、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1均指认,账户经张某1介绍,借给谢某娣使用。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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