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红博主@布鲁克林奶王发文称自己使用多年的微信“文件传输助手”,竟是网友假冒的。根据其公开的截图显示,2021年其向该账号发送过信息、截图等。2月27日晚,该博主发文称,该冒名账号在其投诉后已被封号。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吐槽相似遭遇。2月28日,知名公益律师分析“冒名”文件传输助手者是否担责。

博主吐槽——

使用多年的“文件传输助手”竟是网友冒充?

网名实为“文件传瑜助手”,两字不细看易混淆

2月26日下午5时,IP地址为安徽的一名网红博主@布鲁克林奶王在微博发文称,一名微信网友将网名、头像改为“文件传瑜助手”,让其误以为系真的“文件传输助手”,致其使用多年。

根据博主提供的截图显示,该网友的网名实为“微信传瑜助手”,有保存的最早发送信息、传输文件时间为“2021年2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网友的网名和“文件传输助手”仅一字之差,且“输”和“瑜”相似,若不留心确实容易看错。

该博主回忆称,添加该网友已有9年时间,彼时她正在上大学。当时因为做自媒体、和平台有商户合作,因此微信号添加了很多陌生人。这让她这些年一直误以为微信中的“文件传输助手”有两个,“2015年,我参加某活动,带电脑接投影仪时,工作人员让我使用文件传输助手传文件。我发现有两个,问为什么微信有两个文件传输助手,对方表示不清楚……这个画面我一直记得。”

“这9年里,这个人从未发过朋友圈……近期,我看到有叫‘文件传瑜助手’网友发了朋友圈,还觉得这个网友搞笑……”该博主描述道,令她没想到,今年2月26日传信息时,发现自己使用的“文件传输助手”,实际就是这位网名是“文件传瑜助手”的网友,“这些年,我发过各种照片,包括身份证、银行卡、手持身份证、房产证、自拍视频等等隐私信息……”

感到担忧——

博主:对方拒接电话,投诉后涉事账号被封

“这9年他默默看我发信息,没有提醒一句”

该博主称其为此向警方报案,但民警表示该网友没有违法行为,且派出所没有技术手段能找到对方本人,建议她联系微信客服。根据配图显示,该警方应为安徽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本人发博第一点是隐私泄露,第二点是细思极恐,提醒别人。”博主称,发现问题后,她多次给该账号拨打视频电话,但对方始终没接电话。她还将自己报警一事,且通过微博曝光告知了对方,但对方没有回复任何信息,也没有删除好友。

“我感觉很恐怖,并且谴责这种行为。”该博主表示,“这9年他默默的看着我发信息,发朋友圈,没有提醒一句,就这么默默的、悄悄地看着……”事发后,她查询发现对方没有拿其照片办网贷,网络识图也没有搜索到她的照片,“没有上网传播,但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2月27日晚7时45分,该博主再次发文称,冒充“文件传输助手”的网友已被封号。

根据博主公开图片中的信息,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搜索该微信账号,显示结果为“被搜账号状态异常,无法显示”。

各方热议——

有网友认为博主自己不细心,有网友认为“潜水”多年有问题

不少网友自查也发现冒名“文件传输助手”

博主的发文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博主所称冒名“文件传输助手”的网友,网名实际为“文件传瑜助手”,长期给对方发送文件,说明博主不够细心,且按照博主的自述,多年来多次发现端倪,但都没有深入去核实,导致错将文件长期传给“冒名”网友的情况,若该网友没有利用博主传输的文件、隐私信息进行不当得利,则责任不在于该冒名网友。

也有网友有不同观点,认为“冒名”网友本身的行为就存在故意,明知可能造成误解却仍将网名改为“文件传瑜助手”。博主长期给该网友发送文件、隐私信息等,对方收到相关的信息却不愿提醒,造成了个人信息在不知情情况下泄漏,认为该网友应该担责。

另外,还有一些网友自查发现,自己的微信中便有冒名为“文件传偷助手”“文件传递助手”等情况,且也曾向对方传输过文件,“看到博主提醒我才发现……”

对此,网友@晨曦_Seher认为,评论区称博主不细心的网友有受害者有罪论的嫌疑,网路曾经有一段时间很流行将网名改为“文件传输助手”,但很多人收到朋友错传文件、信息后,会立即解释清楚,然后把网名改回去,而不是窥伺对方个人信息多年。

公开资料——

网友改名“文件传输助手”话题已近10年

曾有流言称“助手是真人”,微信团队公开辟谣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前后,便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帖,称其将网名改为“文件传输助手”后,收到了好友发来的文件、信息等,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据2018年6月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有网友反映把微信名和头像改为“文件传输助手”后,生活中充满奇迹。原来,很多网友都习惯在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上转私人资料,其中不乏涉及隐私的,但一不留神,可能就传给了“文件传输助手”网友。如何防范?记者试着将真正的“文件传输助手”修改名字,以防传错,但移动端无效,PC端是可以的。

2019年,有网友发帖冒充“文件传输助手”,其表示,其把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伪装成了文件传输助手,因为微信昵称的限制,我只改成了“文件传瑜助手”,收到了不少朋友发来的文件、信息等。

因为冒名“文件传输助手”引发的乌龙不少。2023年6月下旬,一则“微信文件传输助手背后是真人”的流言迅速流传,有网友还称自己被“文件传输助手”删除过……评论区中,有网友提醒,称警惕“冒名”的文件传输助手。6月27日,“腾讯微信团队”公开辟谣称,“抱歉,查无此人。你发给‘文件传输助手’的小秘密,只有你自己知道。”

2024年2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将微信网友改为“文件传输助手”,被提醒“操作不成功,请修改或稍后再试”。随后,尝试将网名改为“文件传瑜助手”“文件传偷助手”等,亦无法实现。

律师分析——

伪冒“文件传输助手”属恶意接收他人隐私信息

或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严重或涉嫌犯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一般用于多设备之间传输文件使用,内容仅传输人知悉且相对隐私。若行为人为混淆视听,伪冒“文件传输助手”以获取他人隐私信息,让发送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下,发送其隐私内容,则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对于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且《民法典》第1033条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侵犯他人隐私权,受害者可根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强调,本案中,此种恶意接收他人隐私信息行为,其本质是窃听、窃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文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由警方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赵良善介绍,如情节严重,行为人或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如利用所获取的他人隐私信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比如诈骗等,则涉嫌诈骗等罪。

赵良善建议,如网友发现自身信息被冒名者接收,或被泄露,可先向微信平台反馈,要求平台采取账号封存措施,随后可依法起诉,要求冒名者做删除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可选择向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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