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严运涛、通讯员汉消)3月7日16时15分许,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江滩朱家河入口处附近的芦苇荡突发起火。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岔马路、武湖、汉口北、百步亭、三金潭消防救援站出动13辆消防车、82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当晚21时2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3月7日15时50分许,吴某某到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江滩朱家河入口处游玩。期间,吴某某坐在离岸边大约20米的干草堆休息时,将带着火星的烟头扔进干草堆,干草堆迅速起火,现场明火顺着风势迅速扩大。吴某某在现场灭火未果的情况下准备离开现场,被赶来的民警拦住,并被带至派出所开展调查。
吴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依法给予吴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武汉消防提醒: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回升,广大市民在户外游玩的同时,要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进入林区时,不携带火种,不随处吸烟、乱扔烟头。户外烧烤、野炊后,要及时熄灭火源,避免留下火星;祭祀用火应尽量在指定地点进行,同时要注意远离草木或事先清除周围的杂草,反复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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