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还认为,姚先生始终明知涉案中奖彩票为自选彩票,而自己欲购买的彩票为机选彩票。因此,涉案中奖彩票并非姚先生购买。

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则认为,兑奖过程合法,姚先生无权要求体彩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认为,涉案彩票站的彩票代销者是王某妻子,而非王某。王某接受姚先生委托购买彩票并代为保管的行为与彩票站无关,也与体彩中心无关。同时,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认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的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彩票购票须知明确载明“本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本金”“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姚先生经常购买彩票,其应认识到通过微信委托代为购买、保管彩票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未取得彩票进而未领取奖金的后果,与体彩中心无关。

一审:微信购彩者赢得奖金

今年3月1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彩票中奖奖金,归姚先生所有。

法院认为,涉案彩票的所有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姚先生所有,故该彩票中奖奖金应归姚先生所有。法院认为,高某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领取税后奖金801万元,其长期占有巨额奖金,并拒绝向实际中奖人返还行为,对姚先生构成侵权。而王某夫妇将姚先生购买的彩票拒绝交付,擅自交给高某兑奖,王某夫妇行为与高某兑奖之行为共同导致姚先生无法获得中奖奖金,故王某夫妇应对高某返还姚先生之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彩票系不记名彩票,持票者兑奖,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见票兑奖,符合彩票发行和销售规则。姚先生要求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未能提交充分必要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姚先生彩票奖金80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自2019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同时判令,王某夫妇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拿到判决书,姚先生虽对判决有少许异议,但总体十分满意。

涉事各方是否上诉?截至发稿前,上游新闻记者尚未得到消息。“他们一定会上诉的。”赢了官司的姚先生仍一脸忧愁。他说,这场诉讼已经持续快5年了,让他筋疲力尽,“我已经赌上了我的一切,从开始走到现在,我很无奈,但也习惯了。”

上游新闻记者贾晨

2021年1月11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和解协议》无效,判令姚先生返还王某7万元。对此,王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4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5月14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彩票所有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确认中奖彩票的所有者为姚先生。但胜诉的姚先生高兴没多久。王某夫妇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彩票持有者高某,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2022年9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高某的再审申请。很快,高某又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2023年2月2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不支持高某的监督申请。

上游新闻记者从有关判决获悉,除了姚先生在提起诉讼,彩票持有者高某也在发起诉讼。

2022年5月7日,高某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与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王某妻子之间的彩票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法院判令,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王某妻子承担合同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

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高某的起诉。

警方: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此事发生之初,姚先生并非没有想过报警,但当地警方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在案证据显示,2021年11月18日,姚先生曾以涉嫌诈骗为由,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报案。报案29天后,警方向姚先生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姚先生也曾要求法院将此事移交至警方调查。2022年9月23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合该案庭审查明的事实,以王某夫妇将姚先生的中奖彩票拒绝交付,却交由高某私自兑奖,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为由,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但当日警方作出回复,并将案件材料退回法院。警方称,此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调查此案,并以该案为案例,组织人员进行研讨认为,王某夫妇和高某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案证据显示,王某曾告诉问询人员称,他参加诉讼、请律师的费用共计15万元,是向高某借的。高某领取奖金后,高某的妻子多次给王某现金,共计165万元,王某曾向高某妻子出具借条。

另有证据显示,高某的陈述与王某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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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院判决确认中奖彩票的所有者是姚先生,但姚先生发现,想拿到彩金则是另一回事。而诉讼会持续多久,他也说不清。

为防止判决后难以执行,2023年9月25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对高某、王某夫妇名下银行存款801万元或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此,三人提出复议。2023年10月17日,法院驳回三人复议请求。

男子中千万被彩票店冒领 法院宣判归还全部奖金并支付利息

今年3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姚先生是中奖奖金所有者。上游新闻记者贾晨摄

然而,高某明明领取了801万元中奖奖金,但经法院查询显示,高某及王某夫妇名下财产明显不足以保证债务履行。为防止其转移财产,故法院再次采取冻结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再次做出裁定,将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范围延伸至高某妻子(裁定书原文,实为前妻,下同)和两个女儿,还有王某夫妇的儿子和女儿。

高某妻子和女儿对该裁定不服,提出复议。高某妻子向法院提交证据称,2020年6月2日,她和高某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还签署了《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位于鄠邑区房产归高某两个女儿所有,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房产一套归高某两个女儿所有,高某和妻子均有居住权,无买卖权。

但法院查明认为,2019年9月5日,高某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领取中奖奖金801万元,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高某领取巨额中奖奖金,其二人现虽已办理离婚登记,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有可能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现复议申请人无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与高某财产完全独立。因此,法院驳回了该复议。

争议:奖金归属各方看法不一

2022年4月8日,鄠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姚先生将王某夫妇、高某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姚先生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返还801万元中奖奖金,并向其支付利息,总计约882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夫妇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涉案中奖奖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名被告还需承担该案诉讼费。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奖奖金最终归属是该案的主要焦点。庭审中,高某、王某夫妇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均不同意姚先生的诉讼请求。

高某认为,他从王某处合法购买彩票,不是侵权所得,他与姚先生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适格成为被告;而他兑奖行为完全合法,有法律依据,彩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姚先生诉请缺乏合法依据;同时他认为,警方不予立案也充分说明,他和王某之间没有恶意串通的事实。

王某夫妇则认为,高某兑奖是其个人行为,他俩既不是彩票购买者,也不是奖金的领取者,且从未因奖金获得利益,不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中奖彩票并非姚先生要求购买的机选号码,姚先生通过微信购买彩票也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的公告》的规定,属于无效,而他们与体彩中心签订的《自然人代销者不参与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承诺》中明确要求,不得利用微信等平台接单、终端机出票等形式网络销售彩票。因此,他俩与姚先生关于涉案彩票未达成买卖合意,不应返还涉案彩票、奖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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