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据上海高院4月1日消息,一女子应聘上某公司财务主管,却在入职体检时发现自己已怀孕,几天后公司就突然以规划调整为由取消该岗位。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该女子3万余元。2日,“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就业促进法》中对于公平就业也有基本规则。
杨保全称,在入职问题上,企业虽然有权设定录用标准和是否录用,但相关标准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悖,比如把婚检、已婚已育、是否生育作为录用标准,以及把员工的血型、性别、年龄、地域作为录用标准,这些都属于就业歧视行为,法律不保护这样的公司自主权。
杨保全认为,企业用工一定要合规,自主权可以行使,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企业的用工难题我们要给予理解,希望未来的法律,比如在女员工的产假待遇等方面,由社保基金承担更多的成本,消除企业使用已婚已育员工的顾虑,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公平就业环境。”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常晴朗 宅男财经出品)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