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生前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

在余老伯去世后,孙女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理由是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孙女诉请主张爷爷遗嘱无效

上海二中院介绍,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

2022年5月,余老伯亡故。

葬礼上,其女儿出示了父亲的遗嘱。

原来,余老伯曾于2018年1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已年老体衰,在世的时间不会太长了,一个儿子已走在我前头,现在老年生活主要由女儿照顾,因此决定将我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继承。”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王阿婆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自己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小余年仅11岁,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而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应当无效。

于是,由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一审:重新调整继承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是被继承人余老伯和王阿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2的产权份额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余老伯去世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妻子、子女,子女已经死亡的,则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