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解维全
党的十九大首次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部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直面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思路更加清晰,内容更加科学,约束更加有力,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运用《条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条例》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展现纪律建设的新风貌。
强化“四个意识”,落实政治责任
《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作为修订的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两个维护”的重要思想基础,“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牢牢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抓严抓实政治监督;要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要实时掌握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着力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严防严查“七个有之”的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突出“四类重点”,严明党的纪律
《条例》对执纪审查重点作了与时俱进的调整,明确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三类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实践表明,重点不突出,执纪审查就没有力度。今年以来,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重点查处了基层法院领导办公用房集体超标、记者站违规发放津补助等问题,协助省纪委监委查处了双城区法院腐败案件,收到良好效果。突出“四类重点”,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减少腐败存量与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精准性、实效性,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利于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用好“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
《条例》贯彻党章要求,与《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新增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专项规定,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四种形态”科学地揭示了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客观规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层层设防,综合施策,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着力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功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水平;要精准查处,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等重要手段,宽严相济、错责相当,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支持干事的干部,善待受过处分的党员,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推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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