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学生加入境外反华政党

近年来,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大肆对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歪曲炒作境内热点事件,攻击诋毁我政治制度。少数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受到煽动蛊惑,不慎落入陷阱,被裹挟参与敌对活动,成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棋子”。日前,国家安全机关成功侦破了一起境外反华政党拉拢某高校学生参与活动的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境外反华势力的渗透策反活动,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掌握,国内某高校学生宋某出于猎奇心理,通过网络报名成为境外某反华政党志愿者,接收该组织核心成员向其发送的该党政纲和参加反华活动及拉票筹款等指令。宋某还长期浏览境外反华网站,并为相关网站提供涉华负面影像素材。

2023年7月,在缜密侦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予以宋某警告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批评教育,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诚恳悔过,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

境外驻华机构雇员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对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符某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询问期间,拒绝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向无关人员散布被国家安全机关约谈情况,串联境外人员干预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国家安全机关干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符某故意阻碍执法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表示:“按照我们国家种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向境外出口什么样的杂交水稻种子,都必须经过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他们所有出去的种子都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所以‘合作制种’只是掩耳盗铃而已。”

其间,朱某某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可见其对自身行为性质有清醒认知,主观恶意明显。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开始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优质亲本稻种。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说:“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我们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彻查,进一步查明部分国内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国非法出售我国各类优质种源情况,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我们要坚决防范境外伸向我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把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境外企业窃取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2023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有力维护了我国资源安全。

叶某某,女,1977年生,中国籍,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成某,男,1975年生,原为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经查,2017年叶某某在商业合作中结识成某。据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由于成某为我国稀土行业涉密人员,可接触到我国稀土领域涉密信息,因此成为叶某某重点拉拢对象。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介绍:“随着双方关系的逐渐密切,叶某某便按照其公司外籍员工指挥,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频繁向成某索要我国稀土领域涉密信息,为谋取私利,成某在明知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严禁向外提供的情况下,仍将其工作中掌握的我国家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向叶某某提供,并多次收受叶某某提供的巨额金钱报酬。”

稀土是战略性矿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已被多国列为“关键矿产”。

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研究员杨向光介绍:“稀土主要的应用是可以作为永磁材料,在国防、环保、航空、军事等诸多领域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稀土被称之为‘工业维生素’,没有稀土,很多材料的功能发挥不出来。目前来讲,我们的稀土冶炼不论从规模还是效果,在全球具有主导地位,全球80%至90%的稀土冶炼都是由中国来完成的。”

杨向光表示,稀土的管控和运用涉及我们国家自身的安全。

杨向光说:“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不仅仅在经济上,在国家安全上也同样重要。在稀土领域中,不仅仅涉及稀土的冶炼分离,也包括稀土矿产的分布、储量,这些都涉及稀土行业的发展乃至国家安全,国家在这方面要做好严格的管控。”

成某作为我国稀土行业涉密人员,却为了谋取一己私利,将工作掌握的涉密信息向境外公司人员提供,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说:“我们在办这个案子中发现,虽然成某多次接受国家保密教育,但是国家保密意识并不是很强,他只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并没有意识到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会产生什么后果,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表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首先要紧绷国家安全这根弦,时刻认识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而不是头脑一热,将相关数据、信息向境外或他人提供。”

境外机构非法搜集我气象数据

2023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气象、保密部门在全国范围依法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治理,调查境外气象设备代理商十余家,检查涉外气象站点三千余个,发现数百个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实时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广泛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对国家安全造成风险隐患。

这些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有的探测项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资助,部分观测点设立在军事单位、军工企业等敏感场所周边,进行海拔核准和GPS定位;有的在我主要粮食产区布设观测点,关联分析我农作物生长和粮食产量;有的甚至长时间、高频次、多点位实时传输至外国官方气象机构,服务于外国国土安全和气象监测。相关设备体积小、便于安装、不易发现,能自动采集并实时网络传输。相关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未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涉外气象探测行政许可,未向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资料,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批,违反《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气象、保密部门,依法对相关非法活动进行查处,及时阻断气象数据出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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