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种地要交钱”的热议事件,内蒙古开鲁县于4月24日发布了最新通报。通报直接回应了公众对于“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及“农耕作业是否会影响农时”等焦点问题的关注。调查迅速展开,回应及时发布。

人民网评种地要交钱:灯不拨不明

通报阐明,网民所关心的耕地收费问题,实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的一种措施,即对新增耕地实行“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非对已确权的二轮延包土地进行额外收费。同时,通报透露,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签署了一份涉及5600亩荒沼草甸子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规定该地块用作奶牛养殖场建设及饲草料种植。

面对舆论,开鲁县以透明的态度解答疑问,值得赞许。回顾整个事件,其中涉及的几个关键点亟待社会共识。首要的是,在处理涉及契约关系的问题,尤其是产生纠纷时,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解决。涉事地块的出租与承租本质上是一起法律事务,双方基于合同建立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后续出现新情况,也应遵循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通报援引《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建议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解除合同。然而,面对可能需要司法介入的情形,当地镇、村干部为何采取粗暴手段干预租赁户耕种?对于租赁户私自开垦耕种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及时进行了制止?县、镇、村三级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现象?倘若该制止而未制止,直至矛盾激化才采取行动,显然并非负责任之举。

尤为引发争议的是,身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的纪云浩竟声称自己“不懂法”。面对租赁户的求助,纪云浩非但未能公正处理,反而站在法律的对立面,阻挠农民耕种并强行扣车。此类言行既违背了官员应有的政治操守,也损害了公权力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地误人一时,人误地一年。”春耕备耕刻不容缓,任何延误都将造成严重损失。据通报,目前县、镇、村三级已协调化解矛盾,当地群众同意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确保翻地整地不受阻碍,农时得以保障。无论是选择诉讼维权,还是确保春耕顺利进行,均是妥善处理此次事件的合理途径。

期待经历此事后,相关各方能切实提升法治意识,秉持法治素养处理问题,时刻牢记自身职责,敬畏法律法规,杜绝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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