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辅警杀害新婚妻子被判死缓。据了解凶手张亮(化名)与妻子于娟(化名)是2021年8月份领取的结婚证,此后二人于2021年9月份举行了婚礼,但是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就在两人结婚55天后的11月21日深夜,张亮因为家庭琐事将妻子于娟杀害。案发当晚张亮打电话报警自首,随后张亮的父母证实其有精神病史。
据死者母亲介绍张亮给人的感觉确实是一个老实孩子,加上他从事辅警的工作,再就是结婚前张亮及其父母隐瞒了他的精神病史,所以大家根本就看不出张亮有任何异常。据了解张亮和于娟是2020年5月份相识并开始谈恋爱,两个人也是认识了解了一年多时间才选择结婚,在此期间张亮擅自停药,事后张亮父母证实“儿子犯病后有攻击性”。
据张亮供述案发当晚他认为于娟是要联合别人加害自己,所以自己才“防卫性”的有了杀害于娟的想法,此后张亮趁于娟上卫生间的机会拿了一把尖刀并待其出来后将其捅杀。据了解该案庭审过程中女方家属向凶手索赔高达599余万元,对此死者母亲解释称她是事后才得知对方将女儿捅了49刀,所以自己提出了“一刀十万”的精神损失费。
悲剧发生后警方通过调查后查明张亮确实有精神病史,而医生给出的治疗方式也是长期服药,但是张亮在案发前为了隐瞒其患有精神病而选择擅自停药,这也导致其最终发病伤人,所以检察院在庭审中建议法官要给予张亮最严厉的惩罚。据了解案发后张亮并没有悔罪表现也未给于娟家属道歉,最终张亮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22年4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7万元。然而,王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深感震惊与无法接受,认为不足以严惩凶手。据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同样认为张某育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无悔罪表现,且存在隐瞒病情、擅自停药等行为,建议法庭对其处以最严厉的处罚。
王女士于4月26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申请,目前正等待回应。
回顾过往,小洋善良优秀,大学毕业后在机关单位任职。2020年5月,经人介绍与身为辅警的张某育相识相爱。两人家境相当,张某育给人留下老实、厚道的印象,对小洋体贴有加,双方交往顺利,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1年11月21日被彻底打破。当晚23时30分左右,张某育因怀疑小洋与他人合谋陷害自己,加之对家庭琐事心存不满,决意行凶。他趁小洋去卫生间之际,取来厨房尖刀,在客厅内疯狂捅刺、割划小洋多部位达数十刀,致其因大血管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随后,张某育拨打110报警,于现场被捕。
经鉴定,案发时张某育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状态,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至今,张某育一家未曾向王女士一家表达歉意。王女士得知,女儿遭受的49刀伤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中被详细记录,每一刀索赔10万元,总计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90万元。面对这个令人心碎的数字,王女士内心无比痛苦,生活陷入混沌。
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张某育及其家人在婚前婚后均隐瞒其患有精神疾病。张某育曾多次就医并长期服药,但因担心影响其形象与婚姻,一家人选择对小洋及其父母守口如瓶。张某育的父亲更是承认,因认为结婚会让儿子病情好转,擅自停了张某育的药。
判决书中,公诉人指出张某育犯罪手段残忍,无悔罪表现,且隐瞒病情、擅自停药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负面影响巨大。尽管张某育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鉴于上述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庭施以最严厉的惩罚。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育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自首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然而,法院同时考虑到了张某育隐瞒病情、自行停药的过错,无真诚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近亲属坚决要求从重处罚等因素,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面对这一判决,王女士一家无法接受,已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目前正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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