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欠1206元物业费 房产险被拍卖!网友对此议论纷纷,知道不能欠物业费,但真的不知道欠物业费的后果如此严重!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事件始末。

某小区业主杜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其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杜某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206元,但判决生效后,杜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除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但考虑到案件标的仅一千余元,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而是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可此时执行法官却发现杜某“失联”了,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上门找人,向杜某的妻子说明情况后,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妻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其妻子也明白了利害关系,协助执行法官联系到了杜某,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告知杜某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与限制高消费名单,不仅会导致其“寸步难行”,给生活带来不便,而且若继续拖欠物业费,法院也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其名下的房产。

最终,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执行款,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拖欠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拖欠物业费的后果是物业会停止物业服务,如果拖欠金额较多的,有可能会被物业公司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在实践中,物业不会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就立即对业主提起诉讼,一般会经过以下几步,才会考虑诉讼:

1、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那么物业发现后通常会及时催交;

2、如业主再次未在合理时间内缴交的,物业可能会通知业主委员会协助催收;

3、如业主依然没有在合理时间内缴交的,物业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收取物业费及索取赔偿。

业主如果长时间拒交物业费,且经过法院判决仍不予执行,那么法院将业主的这一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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