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车祸去世后,安某某选择隐瞒这一事实,并继续以姐姐的身份在乌海市某厂工作直至2007年退休。2008年1月,安某某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冒用已故姐姐名义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领取养老金,截至2023年4月,共骗取社保基金393676.92元。案发后,安某某被警方传唤,审查起诉阶段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及退赔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安某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法官特别提醒,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注销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隐瞒不报并继续领取保险金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骗取社保基金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包括虚构劳动关系、隐瞒病史、谎报工伤事故等,相关行为将面临责令退回骗取资金、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失信行为人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本案中,安某某冒名上班并办理退休手续骗取社保养老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社保待遇,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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