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河边洗澡溺亡 同行人获刑11年

2021年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的一处河道内发生了一起悲剧。四位青少年在河边洗澡玩耍时,14岁的李某阳不幸溺亡,15岁的陈某胜试图救援未果,也被水流冲走溺亡。几个月后,同行的15岁少年李某儒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被正式逮捕。2022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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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描述,李某儒因向李某阳索要香烟不成心生不满,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溺亡,仍两次将李某阳推向深水区,最终导致李某阳溺亡。对此,李某儒表示自己并未预料到后果,坚称李某阳的溺水并非因其推搡直接导致。

李某儒的父亲透露,他们曾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但被驳回,目前李某儒正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其申诉律师指出,案件缺乏直接证明李某阳死因的物证,以及李某儒行为与李某阳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计划继续向更高法院申请再审。

事故发生四天后,李某阳的父亲在准备儿子葬礼时发现儿子的手机遗失,通过目击者的线索得知手机在李某儒处,从而对儿子的死因产生怀疑。目击证人仅有同行的12岁少年李某牛,他证实了事件的部分细节,但其证言在案中存在争议。男孩河边洗澡溺亡 同行人获刑11年!

案件的关键在于李某儒的推搡行为是有意还是无心,以及这一行为与李某阳溺亡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律师王任飞强调,目击证人李某牛的证言存在变动,且无其他实物证据支持,认为定罪证据不够充分。同时,律师们还讨论了“推搡”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这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具体情境。

整个事件中,两个家庭承受了巨大的悲痛,而法律与真相的探索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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