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首先,大家一定要明白一点,不论以任何方式,只要是故意危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具体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应当受到处罚。但在没有造成轻伤后果的情况下,只对行为人行政处罚,且伤害未成年人的,应当加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家长报警处理,这位物业员工至少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故意伤害从民法上讲,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侵权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第1款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孩子不存在误工费,但孩子的家长会因此而耽误工作、产生交通费等,因此,只要是合理的经济损失,家长就可以向这位物业员工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

最后,现在可以明确的是,行为人是物业公司的员工,且当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孩子的损害,因此,物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当然,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到底要不要向存在过失或者故意的员工追偿。就与孩子的家长无关了。

有网友评论称:“这就是人性,明明自己就是个干苦力的人,明明自己也是个可怜人,为什么还要干这样的事情呢?”

也有网友评论称:“家长怎么能把孩子一个人放在摩托车上,这样做太危险了!而且严重不负责任!”对此,您怎么看?#物业回应打药工人对着孩子喷药#

(零度时评综合小强热线、百姓关注、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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