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即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网号”“网证”相关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解释告知、数据保护等义务,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身份核验结果信息的“最小化提供原则”和依法处理要求。如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于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按照“最小化原则”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相关的明文信息。大幅减少信息泄露风险有利打击电信诈骗早在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有提到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由于目前普遍采用的是间接实名、即通过手机号码实现实名的方式,但手机号码认证的方式带来了很多问题,包括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保障已经基本到位,技术保障能力也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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