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一起关于开心果盗窃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中,辽宁的曹氏两兄弟因被判无期徒刑而持续喊冤,声称在狱中遇到了真正的罪犯“小三子”。今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举行了听证会,涉及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席。然而,8月3日传来消息,曹氏兄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通知书,他们的多年申诉再次被驳回。

案件追溯到1999年,曹庆三和曹波三兄弟被指控盗窃大量开心果和大杏仁,尽管他们始终坚持所购物品是从一个名为“小三子”的人那里合法购买的,并提供了相关的交易细节。在服刑过程中,曹庆三在监狱内遇到疑似“小三子”的蔡某涛,对方携带的照片背面写着曹庆大家人的地址,这似乎验证了他们的说法。然而,蔡某涛在随后的调查中否认自己是“小三子”,并声称之前的供述是在曹庆三的威胁和诱导下作出的。

最高法在驳回申诉的通知书中指出,曹氏兄弟提出的“小三子”即蔡某涛的新证据不足以成立,因为他们的供词和其他证据间存在矛盾。法院还强调,蔡某涛的供述也与其他证据不符,并且他后来否认参与盗窃。此外,通知书详细列举了证据间的不一致之处,包括对关键人物身份、事件经过的不同描述等。

面对申诉被驳回,曹氏兄弟表示无法接受,并考虑继续申诉。他们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最高法驳回申诉的决定主要基于言辞证据,忽略了案件中存在的其他疑问,如盗窃手段不明等,表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这应成为审查再审的焦点。至此,曹氏兄弟的案件仍在持续的申诉与法律交锋之中,寻求真相的道路显得尤为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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