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的相互馈赠是情感交流的常见方式,但在爱情褪色后,这些昔日的温情举动有时会成为财务争议的焦点。接下来,通过两个实例,我们可以探讨恋爱期间的财务往来在法律层面的处理。

实例一 张某与王某共同经历了从相识相爱到共赴梦想的历程。在北京同居的日子里,他们共享收入,共担开支,生活丰富多彩但也因此累积了不少债务。后因疫情,经济压力迫使他们返回成都,生活状态随之改变。分手后,张某要求王某归还他为支付房贷所转的钱款,声称这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然而,王某反驳从未有确切结婚计划,并透露张某了解钱款实为填补同居期间的债务。法院最终未支持张某的请求,认为双方的经济往来符合共同生活所需,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是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

实例二 另一案例中,陶某与敬某的爱情故事里,包含了一系列寓意深刻的数字转账,如“520”、“1314”等,体现了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特别地,当敬某提出让陶某代偿六个月房贷作为继续发展的条件时,陶某同意并实施。分手后,陶某请求返还这部分款项。法院根据证据,确认了这笔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鉴于双方关系已终止,支持了陶某的返还请求,而对于那些具有浪漫寓意的小额转账,则视为无条件赠与,不予返还。

法官观点 恋爱中的财务交易复杂多样,可能涵盖借贷、赠与乃至与婚姻相关的有条件赠与。判定转账性质需依据具体情况,包括双方关系深度、转账背景、金额含义及其用途。重要的是,情侣间应清晰界定金钱往来的意图,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资金时,留有证据,以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在爱情的道路上,保持理性和透明,让每一份付出都基于真诚的理解与共识,为彼此的关系增添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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