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表示:“虽然那个小姑娘不确定是不是和我有血缘,还是谢谢你,让她免受了一些未知的危险。”

>>>神态酷似

“不是一人说像,她潜意识微表情跟我女儿一模一样”

王女士很纠结,她仔细对比了两个孩子,果然发现不是一般的像,“这个小姑娘和我女儿真的很像,她潜意识和微表情都跟我女儿一模一样,还有一些神态也神似。”

王女士强调说:“不是我一个人说像,包括我身边的家里人、朋友都说像,好多网友也说像,因为叔叔阿姨是从小看孩子长大的,天天见面的。”

试管独生女撞脸陌生女孩 疑家属回应

记者注意到,确有多位网友表示:“孩子年龄相仿,耳朵轮廓一模一样。”有网友建议王女士报警处理。

“我感觉就算凑巧,也不应该这么巧合吧?就算是我心安未定,我有刻意的主观意识,但是别人都说像的话,那肯定就不是意外凑巧了。”

王女士强调重点说:“我只是想找到这家人确认一下,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说只是单纯的两个孩子长得相像的话,就是做个朋友也可以呀,我们没有恶意,不是说找到小孩发现是我的,要抢回来,那是不存在的。”

>>>头皮发麻

花七八万做试管婴儿,曾两次采卵重新配对生独生女

王女士承认想解开内心的疑问,“因为我女儿是人工受孕的试管婴儿,之前在医院是有胚胎的。”

王女士解释称:“试管婴儿取卵子不是只取一个,说不好一点,可能有灰色链接,或者说不小心把我的孩子给了别人,甚至说医生失误都有可能。我们不敢说医院有没有违法,或者医院有没有搞错,假如是医院违规了,那我们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王女士回忆说,“2018年5月在上海这家医院做试管怀孕,产检是在其他医院,到了快生时我回老家生产。”

王女士提供了交费流水,“花费七八万元,他们医院做的还挺有名的,收费是看做一代还是二代,每个费用都不一样。我们有当年到医院交费记录,还有纸质报告,这些都可以查的到。”

王女士告诉记者,做试管婴儿会用药物多采集女性卵子,“医生会取十几个、二十个精子配型,3天以后会告知结果,配型了几个胚胎,根据身体情况给放入几个,剩下多余的会冷冻处理。”

“采集卵子我是采了两次,我是相当于都做好了,放进去两次,但没成功,主治医生就让我重新配对,把鲜胚放进去,最后只成了我女儿一个。”

王女士表示,她曾想等孩子大一点再要二胎,医院里是有冷冻胚胎的,她曾带着女儿去医院,主治医生见过她的女儿,“也许是我多想了,我挺感谢医生的,因为我们没有孩子,要个小孩不容易。我想着这种东西成功率是一半一半的,不成也怨不了人,我也没往歪处想,但是现在发生这件事以后,我感觉头皮都发麻。”

>>>博主回应

试管独生女撞脸陌生女孩 疑家属回应

女孩妈妈赶到现场后激动地抱着孩子哭起来

这位博主告诉记者,“因为是在站台报警的,没有打报警电话,所以也没有女孩家长电话,和孩子妈妈联系的是地铁民警。”

8月16日和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海人民广场站求证,地铁工作人员答复称此事需联系办案民警,但记者多次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人民广场站派出所,电话线路故障。记者联系申通地铁热线,工作人员多次转接也无果。

>>>崩溃边缘

“拿我女儿照片对比,民警说长得像,就算怀疑无权找”

王女士表示,8月14日下午,她去找地铁民警询问情况,“因为是跨区域查不到,民警建议我去事发地去报警。8月15日我去人民广场站报警,民警查后跟我说没有证据证明,就算是怀疑,他也没有权力主动去找这家人。”

王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是去现场找的地铁民警,那边肯定有监控的。民警现场依据报警记录,让我拿我女儿的照片跟那个小姑娘对比,民警都说长得很像。我无意中瞄了一下小姑娘的照片,就是我发抖音上的照片,真的跟我女儿挺像的,我当时已经在崩溃边缘了,民警在跟我老公说情况,民警在机子上让我老公看那些信息。”

王女士坦言:“虽然我们没权利要求别人做什么,可依然希望有个答案,感谢大家的关注。”

前述这位博主向记者表示:“看照片确实有些像,但并不能证明什么。”

博主称他在上海生活20多年,如果王女士真的有疑虑,只能去找地铁民警,可以查询南京东路站的报警信息和人民广场站的接警信息。

>>>律师说法

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可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律师受访指出,首先,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仅根据“两孩子样貌极其相似”的理由,无法成为推进亲子血缘鉴定的强制性理由。

王女士若想验证自己的猜想,与对方夫妻的接触必不可少。可从对方夫妻是否同样为权利被侵犯者、共同维权的角度出发,若取得其同意,可以进行亲子血缘鉴定;若能确认对方同样系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甚至系在同一医院或相关医院生育,则可以尝试据此线索通过刑事报案方式,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其次,医院方严禁擅自处理胚胎,更不得将患者的胚胎用于其他患者夫妻,此举若真实存在,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

民事方面,患者夫妻是胚胎的权利人,在生命伦理上与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医院方仅根据医疗服务合同承担保管义务,并不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

行政规范方面,对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要求: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刑事方面,若医院将王女士夫妻的胚胎用于其他夫妻,有可能导致两个家庭尤其是另一家庭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胚胎,造成严重伦理问题,构成严重的欺诈,可能触犯诈骗罪等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赵琮提醒,王女士寻求答案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事故最后结果的处理预案,例如孩子若确有血缘关系、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和家庭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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