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复发不能孕丈夫诉撤销婚姻
在一段被寄予深厚情感与责任的婚姻中,周丹与郭锐的故事展开了一场关于爱、责任与法律的探讨。2017年,周丹经历了一次卵巢囊肿手术并顺利康复,未留下明显后遗症。四年后的2021年10月,她与郭锐相遇相恋,并在短时间内决定共结连理。婚前体检显示双方健康,随后他们一同前往广东工作生活。
然而,幸福的生活被2022年7月的一场疾病打破。周丹被诊断出患有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需要进行包括切除子宫和双附件在内的治疗,不仅带来了高昂的医疗费用,也意味着无法再有孩子。郭锐得知周丹婚前隐瞒了曾经的病史,感到自己在经济与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于是在同年10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审理中指出,尽管周丹婚前确实患有卵巢囊肿,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疾病并不属于婚检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范畴。考虑到周丹婚前已康复,且婚后一段时间内身体健康,直至疾病复发,这不符合民法典中撤销婚姻的条件。
此外,法院强调,婚姻撤销应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周丹在复发后积极治疗,且双方在婚前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尽管郭锐提出离婚,周丹却坚持维护这段婚姻,双方未达成调解。鉴于此,法院未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对郭锐的撤销婚姻请求未予支持。
故事背后,是关于婚姻中坦诚与理解的深刻思考,以及面对困难时法律与情感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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