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5岁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

1999年,75岁的林某与36岁的杨某结为夫妇,这是林某的第三次婚姻。二人共度近20年后,于2019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林某名下位于四川绵阳的一处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自此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然而,该房产实际上登记在林某与其第二任妻子许某名下,离婚后并未更改产权登记。2023年,林某通知杨某撤销房产赠与,并要求她在限期内搬离,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因协商未果,林某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撤销赠与有效,并要求杨某离开房屋。

经过涪城区人民法院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了林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房产涉及权属争议,但林某在离婚协议中对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赠与杨某是合法且有意识的决定,不属于一般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的情形。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是基于双方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达成的妥协,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道德约束,不同于普通赠与合同,且林某未能证明赠与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无权单方面撤销。

法官解释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它紧密关联着双方的人身关系和多种综合因素,具有特殊性质,不能轻易撤销。除非能证明在制定协议时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或胁迫情况,否则即便是房产未完成过户,也不能随意改变或撤销赠与承诺。男子95岁离婚赠房 100岁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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