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

在一个家庭中,祖父凭借对孙子的疼爱,未花费分文即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了孙子,这一举动引发了关于无偿赠予与遗产继承权的讨论。故事围绕着王某夫妇共有的房产展开,这套房产最初由王某在其单位购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妻子李某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使得房产的继承问题变得复杂。

2017年,王某在未与其他家庭成员商量的情况下,与孙子私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名义上以3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让给孙子,但实际上孙子并未支付这笔款项。这一行为随即遭到了王某其他子女的反对,他们认为房产应作为遗产处理,祖父与孙子之间的私下交易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单独处理共同遗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其与孙子之间的过户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非善意的赠与,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尤其是考虑到孙子作为家庭内部人员,对房产的继承状况应有明确了解,却依然参与了这一过程,显示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他子女的诉求,宣布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案揭示了遗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遗产正式分割前,所有继承人对该遗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任何单方面的处置行为,尤其是在未获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只有当第三方在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获得遗产,其权益才会受到保护,但这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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