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侮辱罪
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3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薛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薛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贾女士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在信息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应予惩处。
2024年6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禁止被告人薛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姜冰:之所以要判从业禁止,有两个目的,一是惩罚,就是不让她再从事这个行业,进行经营性活动。第二个目的就是预防,预防她再次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时候犯罪,因为这种犯罪成本比较低。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冰:希望通过相关的这种案例去引导大众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说其在网络这种肆意谩骂诽谤的行为,确实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择手段引流
行为出格要担责
目前,薛某的账号也已被平台封禁。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一些人为了博流量,不惜制造噱头、恶意炒作,甚至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诽谤。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污染了网络环境。
法学专家认为获取流量的手段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内,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
法学专家认为,本案中,薛某用辱骂诋毁他人等网络暴力手段吸引粉丝关注,给直播间增加人气,这背后其实反映了流量时代下,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追求关注度而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现象。
这种出格行为可能让涉事网络主播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巍:并不是说法不责众。比如有一些侮辱的行为,它可能够不上刑事犯罪,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它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罚款包括训诫等。如果连行政责任够不上,可能还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后果的时候,也可能涉及民事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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