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15年受贿200余万连猪肉都收

8月27日,“廉洁四川”网站的《以案为镜》栏目公开了关于隆昌市乡村振兴局前党组书记、局长刘健贪腐案的具体情况。

局长15年受贿200余万连猪肉都收

刘健,汉族,1978年3月出生,四川隆昌人,自1999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于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的职业生涯包括担任隆昌市黄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双凤镇党委书记,以及隆昌市扶贫开发局和乡村振兴局的重要领导职务。然而,2023年7月,刘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隆昌市纪委监委的调查。同年12月,因其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终于2024年5月,法院判定其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刘健的仕途曾被寄予厚望,年轻有为,仕途顺畅,但在长达15年的领导岗位上,他一步步陷入了腐败的泥潭,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他在反思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羞愧,承认是贪欲和追求名利导致了自己的堕落。

早年,刘健以勤勉务实的形象起步,通过努力工作在2006年晋升为黄家镇副镇长。然而,随着职位的提升,他开始急于求成,逐渐被追名逐利的心态所驱使。最初,面对商人的示好,他还能够保持警惕,但随着工作进展未达预期,加上职务晋升的停滞,他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他开始接受宴请,与不良风气同流合污,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步步滑入贪腐的深渊。

刘健不仅自己收受贿赂,还牵扯到多位下属和同事,通过违规发放“过节费”、虚报费用等手段,带坏了整个队伍,严重破坏了工作单位的政治风气。据统计,与刘健案件相关的多名干部遭到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组织处理,显示了其行为对组织生态造成的严重影响。

刘健的案例警示人们,无论职位高低,一旦放松自我要求,放纵贪欲,最终将自食恶果,不仅毁掉个人前程,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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