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孕妇被高空抛下玻璃瓶砸断脚趾”事件引发网友广泛持续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名安徽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8月24日晚,自己和怀孕34周的妻子下楼散步时遭遇高空抛物,妻子被高处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击中右脚,导致右脚两根脚趾严重受伤,部分被切除。

目前警方已提取瓶上指纹、DNA等信息,正在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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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游新闻

高空坠物

冲击力、破坏力巨大

高空坠物如同悬在城市上空的刀剑,十分危险。

500克物体从一米高度下落时,冲击力就会放大1000倍。一瓶水、一串钥匙、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巨大。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

情节严重将受罚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法网越织越密。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介绍,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就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这个罪名,刑罚也会更重。具体来说,如果通过高空抛物的方式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那么可能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说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两个罪名。

民法典明确

高空抛物为违法行为

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高空抛物明确为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由于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的侵害案件,并不能找到真正的侵害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对此,专家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提供商,确保每个人包括业主和行人的安全免受高空抛物之苦,是其法定职责之一。具体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多大份额的责任,要看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而定,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举证,证明自己安装了有效的监控设施,而且投入了专门的保安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防范和排除高空抛物的风险。

高空抛物未砸中人

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填补了高空抛物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立法空白,进一步织密了规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网。高空抛物或者坠物如果有被侵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有时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没有具体的被侵害人,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行为又达不到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程度,这种情况下,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规定,行为人就会受到治安处罚,等于补上了对此不法行为的管理漏洞。

对高层建筑物保持警惕

不在阳台堆积盆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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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不仅危及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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