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一位年过五旬的江阴市民,因女儿李某的工资不足以支持其开销,多次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母亲索要资金,总计约100万元。这些资金最终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面对母亲的频繁询问,李某不敢坦白,于是通过互联网联系制假人员,以4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户名为陆女士、面额250万元的银行存单。

2023年8月,陆女士带着这张存单前往银行进行真伪检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系伪造后立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时,陆女士仍对情况感到困惑。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存单是李某为欺骗母亲而伪造的。

江阴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考虑到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由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法官提醒公众,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不论伪造票证的目的如何,只要故意实施伪造行为,即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虽看似仅欺骗了母亲,但实际上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家庭内部因金钱问题可能产生的矛盾,也反映了法律对于金融犯罪的严格打击态度。同时,它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和金钱问题时,应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采取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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