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养父母未嫁 因遗产被姐妹起诉

遗产继承中的纠纷颇为常见,一个核心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是否承担更多赡养责任的子女,能在遗产分配中获得优待?以林先生和周女士的家庭为例,这对夫妇育有六名子女,其中包括已故的大儿子林某亮,其遗留下年幼的女儿小美。在家庭结构变化中,二女儿林某宝扮演了重要角色,她长期与父母共居,不仅承担起日常照料的责任,还协助父母抚养侄女小美直至成年。女子为养父母未嫁 因遗产被姐妹起诉!

随着时间流逝,林某宝在完成双亲的养老送终并安排好小美的婚事后,自己也步入老年。当家族的老宅面临拆迁,财产分配问题浮出水面,小美与其他四位姐妹要求平分遗产,遭到林某宝的拒绝,最终诉诸法律。

原告方,即小美和她的四个姑妈,主张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而林某宝则抗辩指出,多年来原告未曾就遗产提出主张,仅因拆迁带来的经济利益才提出诉讼,质疑其对遗产的权利。

针对此案,广东乐信律师事务所的康慧鸣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道:遗产分配原则上应均等,但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考虑林某宝的实际贡献,以及法律规定,她理应获得较多份额。法庭最终裁决支持了这一观点,判决林某宝获得55%的遗产份额,小美得5%,四位姐妹各得10%。

康律师强调,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也是传统美德,法律旨在通过遗产分配规则,鼓励并肯定那些在赡养父母方面付出更多的行为,体现“孝老爱亲”的价值观,使道德规范与法律实践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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