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东西被学校开除后起诉公安

一名大学生张文(化名)的大学生活意外地因为一次便利店经历画上了句号。他在店内未经付款便带走了一些商品,整个过程不到三分钟,涉及金额不足百元。尽管事后张文坚称自己是遗忘付款而非有意行窃,但这一行为还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了张文的行为,并鉴于情节较轻及张文的主动认错与赔偿,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然而,张文的大学仍基于此事件开除了他的学籍。对此不满的张文,先是对公安机关的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未果后,进一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试图推翻不予行政处罚的结论以及区政府的复议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关键争议点在于张文的行为究竟属于遗忘付款还是盗窃。监控视频显示,张文在选取商品时显得谨慎并刻意避开店员视线,这与他声称的“忘记付款”相悖。法院审理认为,张文的行为符合盗窃的法律定义,并考虑到他事后承认错误和赔偿损失的情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决定合理合法。至于张文被学校开除一事,法院表示这是学校基于管理需要做出的独立决定,与公安机关的行政决定无关。

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了张文的上诉,维持原判,强调行政处罚需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和具体情境,即使某些违法行为因特定条件未受处罚,也不意味着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此案提醒公众,即便是看似微小的不当行为,也可能带来重大的个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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