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辉礼受贿被判12年,情妇获刑3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辉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0.1152万元,伙同被告人王某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向辉礼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023年12月,四川眉山仁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辉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0万元;王某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于两人共同违法所得900万元即孳息8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向辉礼违法所得174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向辉礼、王某荣二被告人认罪认罚。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审判决后向辉礼未上诉。

官方简历显示,向辉礼,1957年12月出生,四川通江人,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通江县麻石区小学、中学、中心校任教;1984年7月调入通江县文教局教育股工作;1989年2月至1996年9月在通江县委组织部工作。

1996年9月,向辉礼从川东北调动至省会成都进入四川省委组织部工作,在这里他遇见了官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魏宏,两人在工作上有较为密切关系。2000年11月,向辉礼随魏宏调职四川雅安,担任“撤地设市”之后的雅安市委副秘书长。2002年1月,向辉礼担任雅安市天全县县长,后升任县委书记。

2006年10月,向辉礼担任宜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6年2月,向辉礼卸任宜宾市纪委书记;同年8月,向辉礼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同年11月,向辉礼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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