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对债务人刘某某(右一)宣告破产刘嘉瑞摄

个人破产制度要充分发挥服务社会发展的效能

羊城晚报:今年5月,《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出台,向“最难”的个人破产清算程序发力。它的要点、亮点在哪里?

曹启选:过去三年,我们一方面大力开展破产文化宣传,宣传诚信申请个人破产、挽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等理念,羊城晚报就曾刊登过《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的报道。另一方面,深圳进行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要“先易后难”,所以我们开始时重点探索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积累实践经验之后,再进行个人破产清算程序的探索。相对来讲,重整计划都经过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沟通协商,也只是适当减免债务人的负债,阻力不会太大。经过三年实践,取得了大量破产申请样本,在认真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深圳中院出台了《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

这个工作指引主要是要解决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标准、审理方式等问题,突出个人破产清算程序救济“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债务人的功能。工作指引围绕个人破产审判的重要节点进行设计,着力把好“四关”,提升个人破产审判质效:一是明确清算受理标准,防止滥用破产清算程序,把好“准入关”;二是创新破产信息核查机制,提升申请审查工作质效,把好“审查关”;三是细化清算案件审理流程,规范破产事务办理工作要求,把好“审理关”;四是强化清算案件审理监督,依法及时公开破产信息,把好“监督关”。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