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国发所长介绍,由于该拒执大队去年被撤,老常的这个拒执案就分到所里由赵俊华副所长负责。移交过来之后,老常来所里做过一次笔录,但因老常住院一直不能过来,申请执行人便举报赵俊华久拖不办案。所以,在此背景下,赵俊华今年才带人前往北京传唤老常来郑州配合调查。“其实我们也不想办这个案子,我们也不认识(申请执行人),也不知道这事。”

白鹿新闻就“拒执大队撤销”之事致电郑东分局相关部门,证实该大队确实被撤销,具体原因不清楚。但据郑东分局一知情人士透露,所有的拒执案件必须由法院移交郑东分局案管中心,然后案管中心统一分配。之前,因为郑东分局所有的案件都是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的,所以郑州高新法院的拒执案都要移交给郑东分局立案。但自从前年或者去年开始,郑东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改由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判决,那么以前由高新法院移交过来的拒执案则移交给郑州公安局高新分局。

既然常济淙的拒执案改了办案单位,为何原办案单位还在继续执行呢?对于这个关键问题,任海云因误接到“赵俊华与神秘人士”的8分多钟电话而揭开了神秘面纱。

据任海云回忆,3月29日晚上6点55分,也是丈夫被送进医院抢救的第一天。“赵俊华突然打电话给我,我赶紧接听,并喂了几声,见对方没有说话。正想挂电话时,突然听到赵俊华与他人在通话,我一听,刚好说的是我爱人的事情……。我听了很生气,大概听了8分多钟,我感觉他们之间的通话将要结束,我就提前挂掉了电话。”

“能接到这个电话,纯属偶然。”任海云说,“我觉得应该是他无意中触碰到我的电话,因为当天我打了他一天的电话未接,可能我的号码被他的手机置顶了。他当时正在用另一个手机打电话时,不小心误碰了他的工作手机。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我偷录到他这个秘密电话。”

根据任海云的通话记录,白鹿新闻向陈国发所长求证后得知,该电话号码就是通泰路派出所副所长赵俊华工作用的警务通手机号码。白鹿新闻发现,这段录音电话全长8分19秒,里面只能听到带有河南口音的赵俊华一人的声音,现摘抄部分内容如下:

赵:对,我们公安以前带人,传唤证肯定批不下来,拘证批不出来,只有违规去执法。

赵:你这一点说得对,他是主动来我这配合调查的,我们没给他设为嫌疑人,我可以不去办传唤证。

赵:我们拘留证快批下来了,确定是嫌疑人了,法院那个高鑫鑫(音)法官来这了,机关批了(批捕)以后,他有重大嫌疑。

赵:这个很有价值,我只能尽心去办,但是现在钱上这个事······。

赵:他原来有病,这是事实,又没有说有这种病就不处理,不批拘留,就没有这规定,是不是。

赵:120的人说你上车吧······,后来,我又去了,给他挂个号,我给他垫了一万八,后来想想那一万八不该给他垫,但是咱的心老善良啊。

赵:没啥事,张旭(音)那边说也没啥事,张旭刚才也给我回过电话了,他们讨论这个事了,他说全是案管(中心)责任,他上卫生间那没人跟着,而且穿个一次性拖鞋,拖鞋一沾水滑。

这段电话录音中提到两个关键的人,即“高鑫鑫”和“张旭”。白鹿新闻从常济淙拒执罪案了解到,高鑫鑫是该案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的书记员。而其中的张旭,经陈国发证实,他是郑东分局治安大队某个专案组负责人。

据2022年10月13日公开报道称,张旭入警5年来,干过特警、治安警,现任郑东分局圃田派出所副所长,荣获个人嘉奖一次,多次获得郑州市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白鹿新闻从圃田派出所了解到,张旭今年已调离该所。

陈国发所长向白鹿新闻透露,张旭和赵俊华是同一批提上来的副所长,他比赵俊华小,两人关系较熟。“他客观上确实是有病。所以大家谁也不愿意看到这个事发生,走到这一步,我们要积极解决善后问题,包括前期救治,赵俊华还自己掏了18000块钱,现在分局仍没报。”

值得一提的是,电话录音中赵俊华重点说到“我只能尽心去办,但是现在钱上这个事”。任海云称,从这个“钱”字和“尽心去办”这句,她初步怀疑,这个与赵通话的“神秘人”可能是该拒执案的申请执行人,也可能是赵俊华的直接领导,他们之间可能存在金钱交易。赵俊华涉嫌插手经济纠纷,不经任何部门批准私自传唤、拘留丈夫,甚至不顾嫌疑人重病审讯致死,严重违反了公安部禁止民警插手经济纠纷等禁令规定。白鹿新闻在通泰路派出所用任海云的手机拨通了赵俊华的电话,他以“不在、不知道”为由挂断了电话。

“老常已经走了5个多月了,当地公安部门至今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每次都是我主动去找他们。我现在最大的一个心愿,就是想通过媒体找到电话中的那个神秘人。”任海云说,她希望借助媒体公开这段电话录音,能够引起河南省相关部门的重视,让死者家属和公众了解事件真相,并公开酒店及审讯室的完整视频,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在酒店讯问严重违法

白鹿新闻就此案牵涉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采访了著名刑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预防证券金融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

对于派出所民警在酒店审讯嫌疑人常济淙之事,范辰表示,本案中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24年3月28日郑东分局以“拒执罪”将常济淙从北京跨省抓捕到河南郑州,但第一次讯问却在酒店里进行,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因此,对常济淙进行讯问,要么在办案场所讯问室进行,要么因其患有疾病,应在其住所或者医疗机构进行,在酒店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派出所非法传唤重病人员审讯问题,范辰称,常济淙抓捕前被确诊为最罕见的心脏病“右心房血栓”,终生离不开一种叫“利伐沙班”的抗血栓药品。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司发通〔2014〕112号)规定,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心功能判定:心功能不全,表现出心悸、心律失常、低血压、休克,甚至发生心搏骤停。按发生部位和发病过程分为左侧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右侧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和全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而常济淙被侦查人员从北京带走时,其家属多次提醒办案人员,常济淙患有严重心脏病,每天不能停药。依据上述规定和情况,常济淙不适宜羁押。出现常济淙在羁押期间死亡情况,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难以推脱其责任。

对于“郑东分局专门成立专班,由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陈林牵头处理此案善后事宜”之问题,范辰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二)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调查的;(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四)其他需要由人民检察院调查的。”依据上述规定,对常济淙死亡事件,应由相对独立的检察院牵头进行,而不是由造成死亡的公安机关牵头处理。显然,由公安机关牵头调查此案,既不符合有关规定,结论也难以让家属信服。法谚有云,“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程序违法是不能容忍的。但郑州自贸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白鹿新闻,经查询,检方至今从未受理过常济淙的案件,具体情况应该找郑东分局了解。

范辰还表示,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遗体照片,常济淙脖颈处有一条深深的勒痕,涉案派出所陈国发所长用抢救时所致,难以自圆其说。

白鹿新闻将持续关注河南常济淙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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