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在贵阳市虎门巷华谊苑小区租了1000多平方的房子开设婚纱摄影店,十几年来,婚纱店每月产生的电费都是由物业代收。最近他发现,物业以供电代理服务费为由,多收了他大概39万元的费用,而他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物业给他的电费单上,写着每度电0.57元,代理服务费每度0.39元,也就是说罗先生每使用一度电物业就要收取0.39元。

罗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对方却只认可2018年供电部门费降价后多收的那一部分,只愿退8万多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罗先生说,自2023年发现电费问题后,他就不再缴纳物业费,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他索性电费也不缴了。

几天前 ,罗先生收到了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的缴费函,说明:罗先生2024年1月到2024年8月31日已欠费95054.92元,其中物业费57525元,违约金1299.32元,电费22166.12元等,若罗先生9月12日前不缴纳费用,物业将从2024年9月13日起停止供电。

根据《电力法》第44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在调查清楚后将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勒令物业给婚纱店恢复供电。

9月18日当天,罗先生的婚纱店也终于恢复了供电。关于代理服务费的问题,罗先生只得联系律师,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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