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调查发现,202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在青海省西宁市租用厂房设立生产黑窝点,从当地购进大量猪肉干,雇佣范某某、胡某某等人切割、称重、封装,冒充牛肉干在网络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合计销售金额500余万元。

富顺县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赴青海西宁抵近侦查,于近日将王某某、张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扣伪劣牛肉干2.27吨,各类包材13万余个,生产设备3套。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然后利用电商平台大肆销售牟利的案件。犯罪分子为了一己私利,设立黑窝点,将便宜的猪肉干伪装成高价的风干牦牛肉,在网络电商平台上卖得风生水起,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对电商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近年来,不少造假售假案件中,犯罪分子都选择了网络电商作为主要的销售渠道。2023年5月,广西天峨县公安局就以网上销售假冒品牌工业润滑油为线索,成功告破了一个从包装、生产、仓储到销售等多个环节制售假冒品牌润滑油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注册多个网店账号,假冒了国内10多个品牌的润滑油商标,销往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8000万余元。只要“客户”付钱,他们什么商标都敢假冒,可谓是胆大包天,肆意妄为。

为什么电商平台会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滋生的土壤?首先,电商的开放性和便捷性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网络的虚拟特性使得交易双方难以面对面确认商品的真实性,加之电商平台海量的商品信息,使得监管变得异常困难。其次,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求业绩增长,放松了对入驻商家的审核标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商品质量的监控,这无疑给了不良商家钻空子的机会。此外,部分消费者盲目追求低价,缺乏警惕性和辨别力,也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在一起起真实案例中,公安机关耐心深入的调查,坚决迅速的行动,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给了消费者极大的底气,为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要彻底根除电商中的假冒伪劣乱象,还需从多方面入手。

电商平台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商品审核力度,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产品抽检,确保上架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针对新兴业态的特点,出台更加细致的规定。明确电商平台及其商户的责任边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在遭遇假冒伪劣商品时,要勇于维权,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为净化电商市场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电商蓬勃发展至今,带来的便利和惊喜是有目共睹的,也理应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平台,绝不应该也绝不能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滋生的温床。这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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