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苍南的一位6岁男童在钱库镇中心卫生院输液后不幸身亡,其家属质疑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并指出院方涉嫌“篡改病历”。据家属提供的病历显示,卫生院在孩子死亡后提供的病历与之前的病历存在多处不一致,如“两肺呼吸音清”被改为“两肺呼吸音粗”,并增加了“伴恶心呕吐”的描述。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钱库卫生院确实存在修改病历的行为。由于电子病历系统的特性,原始记录已被修改后的版本覆盖,无法直接查看。目前,修改前后的病历已被警方调取并封存。

苍南县卫健局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表示正在积极推进处理中。关于病历被篡改的处理方式,如果医院病例被篡改,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卫生部门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院病历被篡改,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此事件提醒公众对医疗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应给予更多关注,同时也呼吁医疗机构加强病历管理,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患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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