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后,采取在商品中添加毛发、虫子等异物的方式,拍摄照片并向网络平台及食品厂家提出恶意索赔,这一行为在两年间重复了超过700次,共非法获利61716元人民币。他们甚至将这种敲诈手法传授给其他人,并从中收取学费。最终,这对夫妻及其“学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广东肇庆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网购勒索商家700次

被告人孙某鸿与宋某凡自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频繁下单网购食品,故意污染食品后向卖家进行勒索。另一被告人孙某超在2023年3月通过网络结识孙某鸿,并向其学习敲诈技巧,支付399元学费后,效仿此手段进行了16次敲诈,涉及金额1739.38元,案发后孙某超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

德庆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其中孙某鸿因同时犯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宋某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孙某超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强调,原本旨在保护食品安全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条款,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破坏了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和市场经济秩序。此案的判决旨在遏制此类恶意敲诈行为,保护合法商家权益,维护网络销售的正常秩序。同时,法院提醒公众,应诚实守信参与市场活动,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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