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旅游市场中常见的纠纷问题,公布了五起具有代表性的旅游纠纷案例。其中,“张某与峨眉山管委会的健康权纠纷案”引起了广泛注意。

2017年8月,张某因听说峨眉山的猴子既活泼又亲人,特意前往该景区观赏猴子。然而,他忽略了景区内关于与猴子保持安全距离的警告,擅自进入猴群活动区域互动喂食,不幸遭猴抓伤。事后,张某接受了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紧急救助,并随即拨打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旅游环保法庭的旅游纠纷服务热线,请求管委会给予赔偿。旅游环保法庭的工作人员迅速响应,抵达现场,向双方展开法律解释和调解工作。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负有确保顾客安全的职责。若未能履行此义务导致他人受损,需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责任的范围应适度并符合实际情况。鉴于案发景区允许野生猴子与游客自由互动,因此景区对游客安全的保护责任尤为重大。尽管峨眉山管委会设置了一定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但仍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张某自身也忽视了安全警示,未保持适当距离,对事故亦有一定责任。考虑到张某受伤较轻,仅需接种疫苗,未达到伤残标准,法庭最终裁定峨眉山管委会向张某补偿疫苗费用1000元作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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