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的当事人小张,作为家中独子,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未曾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在母亲患癌去世、父亲晚年孤独想见他一面时,小张始终不闻不问。父亲张永在多次尝试与儿子见面未果后,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然而,在后续案件处理过程中,小张突然出现,并在父亲去世后领取了部分遗产。
张永的弟弟张远,作为一直照顾兄长及其家庭的人,在张永去世后处理了后事,并试图联系小张共同处理骨灰落葬事宜,但小张未予理睬。张远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了张永的其他几名兄弟姐妹作为被告,而这些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小张应丧失继承权,并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或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小张的行为构成了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由于小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未曾露面,法院最终判决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件向社会强调了孝顺、赡养父母的重要性,并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弃被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一。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而小张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要求。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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