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普及,不少上班族会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一些和公司有关的观点。上海一名员工在别人对自己公司的言论下进行回复,随后公司认为其行为已造成负面影响,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员工辩称自己所发表的言论事出有因并及时删除,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00后吐槽公司无效加班被开除

事件回顾:00后柳某于2019年5月29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KA(关键客户)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约定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月工资总额为税前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员工手册》规定未经公司批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或即时通讯工具传播与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相关信息或言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处分。手册还记载了加班需经书面批准的程序。

2022年6月,有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之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敢实名就不怕找麻烦,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笑死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发现上述内容后,根据规章制度发布处罚通报,认定柳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并决定对其辞退。次日,公司向柳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年11月18日,工会出具情况说明,称公司在发文公告前已通知工会委员会,公司单方解除员工行为并无不当、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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