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周师傅通过网络平台在贵州贵阳找到了一份司机工作。应聘过程中,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转让合同,需支付5万多元作为首期款,每月租金3694元,租期50个月,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周师傅所有。公司还承诺,若周师傅每月跑满26天,每天跑满10小时,并确保早晚高峰在线,则每月保底薪资为12000元。
然而,连续三个月下来,周师傅并未获得承诺的薪资。由于经济压力,他未能按时支付租金,逾期十天后,公司未经通知便将车辆开走。面对这一情况,周师傅试图与公司协商解决,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他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有网友表示,这种公司无良至极,不仅未兑现承诺的薪资,还直接开走租来的车,这显然是欺诈行为。周师傅辛苦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社会上怎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另一些网友也认为,公司不守信用,利用信息不对等欺骗司机,擅自将车开走,完全不顾司机死活。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这些无良企业,给周师傅一个公道。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公司承诺高薪吸引司机加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兑现承诺,且在周师傅无法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开走,这些行为可能涉嫌欺诈。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在签约时就有预谋或故意不履行承诺,那么可以认定其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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