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王宝强和恩波格斗俱乐部之间的合作纠纷开始发酵。到了11月20日,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报案,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报警内容提到“因票房分成问题,王宝强公司未兑现承诺,存在欺诈行为”。此事引起公众对双方合作细节的关注。
电影《八角笼中》历时五年拍摄,恩波俱乐部在制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俱乐部负责人钱云龙表示,原本经营就困难的俱乐部,因为电影制作更加雪上加霜。电影上映后票房高达22亿元,但俱乐部称分文未见,将这次合作形容为“一场彻底的骗局”。
知情人士透露,俱乐部为了支持电影拍摄额外支出数百万元,但5%的票房分红却成了“空头支票”。这次报警无疑将双方矛盾公开化。
目前,王宝强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官方回应。据恩波俱乐部的说法,他们在电影拍摄中投入巨大资源,但没有收到任何回报。电影上映后,王宝强曾承诺给予5%的票房分成,但至今未兑现。票房22亿元,5%即1.1亿,俱乐部声称连零头都没见到。
除了票房问题,俱乐部还指出王宝强没有履行先前承诺,如资助俱乐部的孩子接受教育等。特别是在宣传阶段,王宝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提到这一承诺,但最终被俱乐部指控为“口惠而实不至”。这使俱乐部对王宝强的诚信产生极大质疑。
随着恩波俱乐部负责人报案,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从“不守承诺”上升到“涉嫌欺诈”的层面。俱乐部为了支持电影拍摄,背负了巨大的财务压力,但电影票房达到22亿元后,却没有看到任何回报。这次报警是俱乐部在忍无可忍情况下采取的激烈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恩波俱乐部一直坚持认为这场合作不仅让他们颗粒无收,还直接拖垮了俱乐部的运营。电影拍摄期间的各类支出总计达到数百万元,但最终换来的是一张“空头支票”。不仅如此,王宝强团队承诺的其他事项,比如资助孩子上学,也没有下文。
这次报警让事件的关注度再次提高,特别是关于俱乐部与电影的合作模式成为热议焦点。恩波俱乐部从未被列入电影的联合出品方名单,这一点被认为是关键问题所在。钱云龙在报案中提到,电影上映后,王宝强方面一直没有与俱乐部就票房收益进行沟通,双方矛盾持续发酵。
从现有信息来看,恩波俱乐部对王宝强的指控存在不少疑点,尤其是票房分成的问题显得逻辑不通。电影的票房分红通常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但恩波俱乐部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双方合同内容的证据。此外,电影《八角笼中》的投资方和出品方名单公开可查,四家主要投资方中有三家是王宝强的公司,另一家是猫眼,七家联合出品方中也没有恩波俱乐部的名字。这意味着恩波俱乐部既不是主投方,也不是联合出品方,按业内常识,票房分红通常只有投资方才能拿到。
从法律程序来看,如果真的涉及“票房收益未兑现”或“欺诈”,通常会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然而恩波俱乐部选择了报警的方式,这种做法更像是向公众施压的手段。报警回执只能说明立案受理,并不能直接证明哪方有理或有错。
目前,王宝强与恩波俱乐部的纠纷仍处于单方面的指控阶段,事件走向尚不确定。恩波俱乐部在报警后并未提供实质性的法律证据支持其索赔要求,而王宝强方面也尚未公开回应。按照行业惯例,电影投资和票房分成通常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恩波俱乐部真有参与投资或分成的法律依据,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应该是通过司法程序寻求仲裁。
曝光内容显示,恩波俱乐部的指控范围不仅涉及票房分成问题,还包括此前宣传阶段王宝强关于资助俱乐部孩子上学的承诺。这些指控已经从商业纠纷扩展到公众形象与信任问题。对于王宝强来说,这次事件不仅关系到经济利益,还涉及个人品牌和社会声誉的维护。未来的核心焦点可能会集中在恩波俱乐部能否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王宝强团队是否会对票房分成和其他指控作出回应,以及事件是否会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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